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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能否提前退休问题...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能否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5〕138号
2014-02-24
法规名称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能否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00248503X/2005-06802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ZJSP13—2005—0058
法规文号浙劳社厅字〔2005〕138号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有效性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4-02-24 12:54
法规正文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临时工从事 特殊工种能否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5〕138号 兰溪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原集体企业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请示》(兰人劳〔2005〕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的,不能参照提前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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